一、亲属继承排序是怎样的
亲属继承排序通常遵循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一位老人去世,其配偶、子女均在世,那么财产将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若配偶先于老人去世,则全部由子女继承。若子女也先于老人去世,且有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可代位继承。
二、亲属继承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主观上需有争夺遗产故意,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属此列。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虐待情节严重可从手段、后果、时间等方面考量。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通常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至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亲属继承时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亲属继承时债务清偿遵循以下顺序:
首先,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其次,若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例如,被继承人遗产价值100万,债务120万,法定继承人继承50万,则先由法定继承人用这50
在探讨亲属继承排序是怎样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如果您对亲属继承排序还有其他疑问,比如特殊情况下的继承份额分配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侦探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