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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婚姻调查:丈夫家暴 重庆首发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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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 重庆首发人身保护令 大足区杨女士常年遭受家暴,今年以来更是每月一次报警求助。在民警建议下,杨女士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21日,大足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渝民保令1号。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我市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5日,家住大足区棠香街道的杨女士向大足区公安局南门派出所报警称,她与丈夫邓某最近在协商离婚,多次遭到丈夫殴打,当天她又遭到丈夫威胁。  民警随后到场调查。杨女士与邓某结婚10多年,并育有一女,丈夫是教师。最近一年双方信任感越来越差,杨女士怀疑丈夫与其他女性交往过近,邓某也怀疑妻子与其他男性有关系。两人相互猜忌感情破裂,最终谈到离婚。  两人多次商议,每谈一次便吵一次,邓某还会殴打杨女士。几番思考后,杨女士搬出独居。邓某不断打来电话,甚至以女儿要挟,让杨女士告知其住所。杨女士担心邓某打骂女儿,最终求助民警。  民警联系上邓某,提出严厉批评。这已不是民警首次调解两人纠纷。不久前,邓某因殴打杨女士曾被传唤至派出所。虽然受伤,但杨女士担心邓某被处罚后会影响工作,放弃鉴定申请作调解处理。未料时隔不久,两人再次闹到派出所。  经民警教育,邓某信誓旦旦称,不会再对杨女士实施家暴。杨女士向民警坦言,念及夫妻一场,她不希望邓某因此受到法律处罚,影响其工作和名誉。由于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杨女士希望民警帮她找一种离婚前不会再遭家暴的方法。  今后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民警建议杨女士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1日,大足区法院向杨女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邓某对杨某实施威胁、殴打等家庭暴力。当日,杨女士拿着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到派出所。民警表示,将按裁定内容,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民警介绍,从日常家暴案件看,受害人普遍认为夫妻之间打打闹闹不算什么。调查过程中,受害人也会因种种原因,不希望对方受到法律处罚,惩戒效果甚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各部门相互协作有了更明确要求,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像紧箍咒,较为明显地限制了施暴方进一步实施暴力行为。  法官和民警提醒,如果频繁遭遇家暴,应敢于向警方、法院、妇联等部门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利。[page]  妻子:以前挨打从来没报警  “自从他得知我申请人身保护令后,就没有再骚扰我了。其实谁也不想走到这一步,真的是没法忍了!”杨女士对重庆晚报记者说。  杨女士介绍,她和丈夫2004年结婚,并在当年生下女儿。婚后不久就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但她没意识到夫妻间打架的严重性。考虑到有了女儿,也希望丈夫会变好,没太当回事。  杨女士说,结婚12年,她有印象的挨打有20次左右,但都不算特别严重,都是些皮外伤。近年来通过多方求证能证实的家暴至少3次:  2009年杨女士和丈夫相互猜忌,双方经济上开始分家。丈夫找她要银行卡取钱,她没同意。争吵中杨女士挨了打,一同挨打的还有杨女士母亲。在街坊邻居拉劝下,丈夫道歉后两人和好。  2016年1月31日,杨女士第一次因家暴报警。她带女儿外出吃饭,回家晚了,丈夫用手机数据线将她打伤,至今手背还留着伤痕。“担心影响他工作,我没同意伤情鉴定。”杨女士说。  2016年2月21日,杨女士第二次报警。因为丈夫要求她喊一些朋友出来打牌,被拒绝。丈夫打她后还将她推下楼梯,致使她头部摔伤。这次她同样不希望丈夫受到处罚。  丈夫:肯定不会再冲动了  对于杨女士称遭遇多次家暴一事,邓先生昨日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没有直接否认。他说法院工作人员已给他宣读了人身保护令,做了普法工作。  “我现在也怕了,即便再有争执、争吵,肯定不会再冲动了!”邓先生说,双方感情破裂源于一开始的相互猜忌。他说再打妻子怕被追究责任,“影响是多方面的!”  邓先生说,他个人不希望离婚,希望通过保护令期间自己的表现,取得妻子原谅。  人身保护令  到底有啥用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哪些人和机构可申请?  根据反家暴法,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page]  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违反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敬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斌称,从司法实践分析,一旦发出保护令后还被家暴,施暴方在以后离婚中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有可能少分甚至不能分割到财产即净身出户。  唐斌律师建议,当被申请人违法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首先选择报警,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奶爸打奶妈 长沙侦探取证 收到家暴告诫书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如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警方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出具家暴告诫书——本月9日,江北区公安分局就发出了第一份家暴告诫书。  3月9日上午10时许,家住江北区小苑附近的张女士和丈夫吵架,被丈夫王某实施家暴。张女士一气之下连鞋子都没穿长沙侦探,冒雨离家出走,然后一直赤脚坐在雨中,被好心人发现报警。  民警赶到将她带回派出所。经耐心劝解和开导下,张女士说出实情:她今年27岁,刚升级做奶妈,在该谁带孩子问题上,夫妻俩发生争吵。丈夫顺手捡起凉拖鞋,朝张女士头部打了几下。  民警将丈夫王某通知到派出所,告知其家暴行为,违反《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王某意识到自己太冲动,当场向张女士承认错误,并保证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因王某情节较轻,派出所民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之规定,依法向王某进行告诫,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据悉,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它还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有力证据。  (原标题: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 重庆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关键词:女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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